最新: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9710和9810新规)申报解读
1、跨境企业常用的贸易模式9710和9810介绍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定义:9710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2、定义:跨境电商B2B出口,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企业需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监管方式: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3、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即9710和9810新规,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
4、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指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适用于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及自建海外仓。
数字化时代的跨境贸易:出口B2B跨境电商平台助力企业出海
1、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跨境贸易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跨境贸易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其中出口B2B跨境电商平台为企业出海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数字化时代的跨境贸易趋势 全球化的推动力 全球化是推动跨境贸易发展的根本动力。
2、张阔指出,跨境电商B2B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交易额连续保持三位数的增长。过去出口收汇要2到4天,现在只需2小时。通关时间从36小时降至8小时,数字化单证让退税周期从60天缩短至14天。对中小企业降税减费,百万以内年收入所得税率从5%降至5%。这些政策红利推动了传统外贸向数字化新外贸转型。
3、通过驼铃云等跨境贸易平台型服务商,为外贸产品出海提供线上线下同步共享的服务,助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意见》提出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动跨境电商供应链降本增效。
4、随着越来越多小微企业融入跨境电商B2B出口,订单呈现小型化、碎片化趋势。收付的便捷性、资金流转效率、成本和服务体验,以及反洗钱风险控制能力都对跨境支付机构提出了挑战。
5、陈文表示,贸易大变革时代,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全国乃至世界贸易唯一的确定性。跨境电商B2B作为数字化新外贸的主流形态,在过去一年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面向未来,阿里巴巴国际站将助力更多中国企业抓住跨境电商出海红利,在实现生意规模壮大的同时,提升品牌的全球影响力。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公告
1、五部委(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3月25日联合发布的2025年第8号公告,对“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管,这对市场采购(1039)、外贸及跨境电商产生了深远影响。
2、月14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3、年6月,海关总署宣布了2020年第75号公告,正式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B2B)监管试点,从2020年7月1日起,北京等10个直属海关率先实施。紧接着,在同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了2020年第92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新增了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
4、非四类措施商品:加工中使用的非四类措施商品纳入专用账册,未用完可转至普通账册。其他规定:专用账册边角料等不得内销;不得用于区内委托加工;跨境电商相关商品按规定管理;特定情况下内销按成品征关税。其他事项:特定委托加工业务,相关农产品入区无需验核出口许可证件。
5、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推广。其他事项 相关公告衔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持续完善:海关总署将根据试点推广的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以适应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需求。
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正式上线
1、近日,四川欧城记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成都仁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在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报关单模式成功完成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首票申报,正式标志着四川“单一窗口”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上线。
2、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即9710和9810新规,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业务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
3、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定义:该监管方式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意义:“9810”监管方式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梅州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申报成功
1、月1日,梅州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工作。当天,梅州市冠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申报了一批货值19万美元的货物,通过海运出口至海外。新政策让梅州市冠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文峰感到非常高兴。
2、近日,韶关市首次实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成功申报。具体来说,韶关市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这一模式申报了一批价值4万美元的“保护膜”,从申报到货物放行,整个出口通关过程仅用了9分钟。跨境电商B2B出口是一种特定的贸易形式,指的是境内企业利用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到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
3、月14日,婺城区税务局顺利处理了金华易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一笔“跨境电子商务出口9710”退税申报,总额33704美元,退税金额237742元人民币。这一成功标志着金华在跨境电商B2B出口退税方面实现了全国领先,全面打通了跨境电商出口、申报、退税的全流程。
4、月1日,山东陆港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美国出口的123件沙发,通过新模式成功申报,成为菏泽市首票、青岛关区首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这表明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在菏泽成功启动,标志着菏泽市跨境电商出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5、年11月5日,郴州综合保税区内的郴州超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功完成了郴州跨境电商综试区“1210”保税出口首票的数据申报,标志着跨境电商“1210”保税出口业务在郴州正式开通,郴州综保区也率先实现了全省首单“1210”出口海外仓业务。
6、对于国内从事跨境电商的贸易公司A,最核心的是进行出口退税。首先需要办理各项退税资质,让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报关后,向税务局申请退还进项发票上的进项税。只有在次年四月之前,才能把上一年的进项税退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够进行退税。增值税的申报工作每个月都需要进行。
9月1日起上海正式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包括上海海关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将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指的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往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库,然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海关总署宣布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自2020年9月1日起,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将加入试点。
海关总署希望,通过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能够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自2020年9月1日起,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希望,相关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机遇,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月1日零点,由韵达国际申报的“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货物在上海浦东机场顺利通关,成为上海快递业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第一单。此前,海关总署已正式发布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公告,增列“9710”“9810”监管方式,9月1日是上海浦东机场新监管方式开通测试的第一天。
今天,上海海关正式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工作,单票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货物可选择以清单模式申报,大大刺激了跨境电商企业尤其是小微电商发展外贸出口业务。上海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文江表示,今天他们公司已经接到近300票出口订单,比平时增加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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